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访客留言 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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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异议或纠错】

许可文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权限内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业务 
许可文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 
项目名称: 发布媒体 
法人姓名: 法人姓名 
决定日期: 2016-11-18 
有效期自: 2016-11-18 
有效期至: 2016-12-09 
许可内容:
许可机关: 岳阳市安监局 
数据来源: 岳阳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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