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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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环罚字﹝2022﹞12号 | 2022年6月15日,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调查询问。经调取你单位排污许可证副本(证书编号:91120112718269244P001U)显示,你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登记数量为3个(排放口编号为DA001、DA002、DA003),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为7个,其中包括排污许可证已登记3个排放口和未登记的4个排放口。你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 | 2022-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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