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鄯国罚〔2017〕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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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鄯善县宏远塑铝门窗厂 |
注册号 | 65212208000061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苏炳成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逾期未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进行抄报2017年6月的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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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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