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诸(消)行罚决字〔2019〕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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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富润印染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0040002690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傅国柱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富润印染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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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浙江富润印染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城南工业区)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浙江富润印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分行(账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2019年8月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诸暨市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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