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2〕第05-00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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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天地钢结构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040002276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叶来明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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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杭州天地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2年01月07日在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上山村288号内被执法队员发现厨余垃圾桶内投放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投放炒面以及盛放炒面的纸碗,其行为属于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违法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之规定,属于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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