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公(消)行罚决字〔2016〕00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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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遂金特种铸造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112300000283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罗益民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遂金特种铸造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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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遂昌县妙高工业园区的浙江遂金特种铸造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浙江遂金特种铸造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对生产车间进行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信用联社缴纳罚款(账号:2310000003677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遂昌县公安消防大队2016年8月31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遂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3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遂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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