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1]045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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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5010000000215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亓庆明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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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9月17日12时09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五象大道大沙田广场站(公交站)旁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归文锋驾驶桂AC5039-大型普通客车(中型中级),该车于2021年9月17日11时40分在南宁市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长滩,站内配客14人,每人票价29元。途径南宁市龟背桥公交车站、南宁市五象大道大沙田广场站(公交站)时分别招揽1名乘客上车去往长滩镇和新棠镇,与其中一名去往新棠的乘客议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运费25元,与另一名去往长滩的乘客议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运费30元,现车上乘客共24人,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南宁市江南客运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听资料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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