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市地税稽罚[2017]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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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宇展印染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2100001371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爱祥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宇展印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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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2014—2016年账面列支(鉴湖景园3幢701室)房屋一套,原值130022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应补2014年房产税10921.85元,2015年度房产税10921.85元,2016年度房产税10921.85元。2.2016年8月开始“在建工程”科目列支的房产用作职工宿舍,房产原值2019853.53元,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申报缴纳房产税,应补2016年度房产税7069.49元。3.2014—2016年账面列支(鉴湖景园3幢701室)房屋一套,土地面积117.46平米,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补201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1174.60元,201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1174.60元,201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1174.60元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少缴2014-2016年度房产税的行为处百分之七十的罚款27884.53元,对你单位少缴2014-201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行为处百分之七十的罚款2466.66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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