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市地税稽罚[2017]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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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注册号 | 33060000013550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沈建伟 |
违法行为类型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逃避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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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3年,在营业费用-“营销拓展费”、“宣传活动费”等科目列支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215832元,未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3166.4元。2014年,在营业费用-“营销拓展费”、“宣传活动费”等科目列支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317730元,未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3546元。2015年,在营业费用-“营销拓展费”、“宣传活动费”等科目列支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合计金额453137.50元,未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0627.5元。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行为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你单位2013—2015年度未按规定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行为处应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8669.95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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