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消)行罚决字〔2019〕0091号 |
---|---|
单位名称 | 金健峰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48200000470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金喜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健峰集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平湖市新仓镇新庙集镇的金健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喜)消防水带损坏,灭火器过期,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金健峰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电脑或手机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凭缴款单号支付。2、至平湖市辖区内的农商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各网点柜台直接缴款。3、扫描浙江省(平湖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中二维码支付。)。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2019年8月14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平湖市市公安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平湖市市公安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