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地税稽罚[2017]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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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9400000110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海芹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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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2014年12月在漳浦文庙街坊文化保护复兴项目工程中取得杭州罗通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份,发票代码:133011430339,发票号码:10174368、10174369,该2份发票价税金额合计112000元,于2014年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上述2份发票经杭州市国税局鉴定为异常发票,杭州市园林工程公司无证据证明与杭州罗通建材有限公司有上述货款支付的资金往来。2、2015年12月在淳安县威坪镇张氏宗祠修缮项目工程和淳安县里商乡石湾村方判府祠修缮工程中取得杭州吴龙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3300153320,发票号码:06284162、06284163;该2份发票价税金额合计202404元,于2014年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上述2份发票经杭州市国税局货劳处鉴定为发票流向信息不符,为套票。杭州吴龙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3、2014年9月在杭州国际机场大厦景观绿化项目工程和浙江伍子胥纪念馆项目工程中取得杭州吴龙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份,发票代码:133011430339,发票号码:01444868;2014年9月取得杭州凤赛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份,发票代码:133011430339,发票号码:01423656、01423675;该3份发票价税金额合计270000元,于2014年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上述3份发票经杭州市国税局鉴定为假发票,杭州市园林工程公司无证据证明与杭州吴龙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凤赛贸易有限公司有上述货款支付的资金往来。4、2012年-2014年取得40份发票代码为133011430339的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其中27份经杭州市国税局鉴定为异常发票(发票号码:01457195-01457201、02722191-02722197、10174366-10174367、03327997-03328000、03957807-03957813);其中13份经所属国税征管局查询为开具后未作废、未申报发票(发票号码:06723414-06723419、01436130-01436136);上述发票的开票单位目前均为非正常户。以上追缴企业所得税146101元于2016年5月13日至2017年7月10日对你单位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他逃避缴纳税款,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3050.50元,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刷、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行为,处以罚款14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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