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丽税二稽罚[20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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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凯恩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112300000444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傅立挺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凯恩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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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公司部分营销宣传活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财务上必须凭正式发票才能入账,遂通过合作单位邵慧英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价税合计207000元)并入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处罚决定: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元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丽水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丽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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