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浔人社罚决字﹝2019﹞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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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50000000121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宋炳生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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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五仟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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