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柯地税稽罚[2018]18号 |
---|---|
单位名称 | 浙江金晖置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2100001298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宝金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金晖置业有限公司 |
---|---|
行政处罚内容 | 1、你公司于2005年4月30日受让宗地编号为柯岩G1地块,用途为商业(旅馆业),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为“湖山假日酒店”,该项目于2013年6月6日由绍兴县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竣工验收的备案,2013年7月2日获得绍兴县房地产管理处发出改名为“鉴湖山水庄园”的绍房权证柯岩字第10156-10168的房产证。你公司投资建设的上述项目从2005年-2013年度在财务核算上均通过“在建工程”科目,从2014年起转入“开发成本”科目,鉴于你公司与承建方对该房产的最终工程价款存在纠纷,目前仍处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之中没有定论;因此该房产的计税依据按照房产税条例规定的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确认,应补报补缴房产税2361756.66元。于2018年01月09日至2018年05月11日对你单位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查补房产税的0.7倍处以罚款,计1653229.66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税务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