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鹿公(消)行罚决字〔2016〕0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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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皇家鞋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30200005130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振忠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皇家鞋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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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中国鞋都二期6号地块的浙江皇家鞋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二十四条,决定给予浙江皇家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金额交付市工商银行鹿城分行(账号:120320701190024065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2016年4月26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4-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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