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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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000013882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孔利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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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下同)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的规定,属于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警告,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5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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