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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41011105号
单位名称 杭州市安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01000000834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韩雄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本案在有关部门移送于2017年04月06日立案,由夏东、孙科承办,经调查取证,现案件调查终结。2017年03月31日11时53分我局西湖机动中队孙科、夏东通过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在西湖区三墩北来仁街三墩北A-R22-16地块15班幼儿园(含3个托班)项目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三墩北A-R22-16地块15班幼儿园(含3个托班)项目由3幢三层建筑单体构成。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689.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612.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077.05平方米。该项目于2016年6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100201600181号),2016年11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100201611280101)。目前该项目已进行桩基(140根)施工及局部基础土方(约3000立方)的开挖工作,尚未进行地上部分施工。另经查证,该项目属公益性,符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的从轻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违法建设案件移交单》1份,现场检查(勘查)照片4张,《现场笔录》1份,《询问(调查)笔录》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情况说明》1份。另经查证,该项目属公益性。根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0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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