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天市地税稽罚〔20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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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天水嘉通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62050020000480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万福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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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对采取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未缴纳的印花税1000元处50%的罚款即500元;对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7005元的行为处50%的罚款即23502.5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天水市地税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0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天水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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