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舟定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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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90000000160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舒平国 |
违法行为类型 | 污染路面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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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鉴于当事人能立即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对被污染的路面进行清扫冲洗,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3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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