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建罚决〔202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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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100003040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伟斌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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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伍万元整(¥50,0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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