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建罚决〔202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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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100012447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向小英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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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肆万元整(¥40,0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4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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