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市监处字〔2020〕3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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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信宜市兆康百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98300000702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燕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销售的“红薯果脯”(生产者名称:广东西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4-01),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上述批次食品的检验结果均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0月6月8日从佛山市南海区惠锦食品商行购进上述“红薯果脯”共16包,购进价每包6.1元,销售价是每包11.5元,抽检时抽检人员购买了9包,当事人主动退货退了7包。上述“红薯果脯”的货值金额共184元,当事人违法所得48.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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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3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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