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环罚〔2016〕20号 |
---|---|
单位名称 | 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100003942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凯彬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291-295号经营的广州市演出电影有限公司光明大戏院(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9043616-2),招牌号称为歌荟PTV,实际经营娱乐及饮食项目,经营面积约2000平方米,共有KTV包厢74间,设厨房,厨房主要设备为炒炉4个、六头煲仔炉1个、四头煲仔炉1个、汤炉2个、平板煎炉2个、双头炸炉2个。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油烟经静电处理设施处理后于三楼顶排放。当事人没有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未建成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且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即于2014年10月投入使用并对外营业。 |
---|---|
行政处罚内容 | 停止上述娱乐及饮食项目的使用;罚款¥40000元(肆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1-2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