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清城市监罚字〔202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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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清远市华南铜铝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180000004057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麦詠佳 |
违法行为类型 | 清远市华南铜铝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6日经我局登记成立,从事生产、经营铜材、铝材及相关铝制品;门窗及栏杆的设计、制作、销售及安装;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等。2008年该公司购买多台起重机械安装在公司车间,其中一台起重机械(编号:0810D139)安装在成品仓中,安装后由于时间久远资料缺失,无法向清远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申请监督检验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2021年7月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使用起重机械(编号:0810D139)对包装标签信息为“批号110628.2.2包装日期7.6,净重5678”的铝件进行吊装作业,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登记证或检验报告,因此我局发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查封该起重机械。2021年7月16日,当事人提供整改报告及申请书,陈述了该设备2008年安装至今仍未办理检验手续或使用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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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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