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国土资(执法)决字[2015]1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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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东启光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190000002979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邱启光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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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限期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110。5平方米土地给村集体;2、对非法占用5110。5平方米土地的行为,按每平米10元处以罚款,计罚51105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2-0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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