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罚201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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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1108210001248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岳红涛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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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5年3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逾期未申报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超过法定期限30日以上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河南省长葛市地方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1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河南省长葛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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