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中质监罚字[20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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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200000029688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何云峰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使用1台未经定期检验起重机(型号:LH5-22-20,单位编号:Q-01001,产品编号:200304123,下次检验日期2017年6月);(二)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使用1台未经定期检验起重机(型号:LH3-22-20,单位编号:Q-01002,产品编号:200304124,下次检验日期:2017年9月);(三)2017年12月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使用1台未经定期检验起重机(型号:LH5-22-20,单位编号:Q-00551,产品编号:20034122,下次检验日期:2017年11月;(四)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使用1台未经定期检验起重机(型号:LD5-11A3,单位编号:Q-12655,产品编号:20150501,下次检验日期:201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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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使用上述4台起重机;2、处以拾万元整(100000.00元)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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