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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28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质监罚字[2018]6号
单位名称 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200000029688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何云峰
违法行为类型 (一)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使用1台未经定期检验起重机(型号:LH5-22-20,单位编号:Q-01001,产品编号:200304123,下次检验日期2017年6月);(二)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使用1台未经定期检验起重机(型号:LH3-22-20,单位编号:Q-01002,产品编号:200304124,下次检验日期:2017年9月);(三)2017年12月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使用1台未经定期检验起重机(型号:LH5-22-20,单位编号:Q-00551,产品编号:20034122,下次检验日期:2017年11月;(四)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使用1台未经定期检验起重机(型号:LD5-11A3,单位编号:Q-12655,产品编号:20150501,下次检验日期:2017年6月)。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使用上述4台起重机;2、处以拾万元整(100000.00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12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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