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嵊公(消)行罚决字〔2017〕02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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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嵊州龙厦电器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0040001820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伟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莫尼厨具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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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区浦南大道333号的浙江莫尼厨具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浙江莫尼厨具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该厂区停止使用,并持本决定书15日内去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缴纳罚款(账号:3300165653505000323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2017年9月6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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