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嵊公(消)行罚决字〔2017〕02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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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嵊州龙厦电器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0040001820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伟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莫尼厨具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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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莫尼厨具有限公司1号车间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该1号车间停产停业(帐号:3300165653505000323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2017年9月12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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