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嵊公(消)行罚决字〔2017〕02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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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嵊州龙厦电器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0040001820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伟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莫尼厨具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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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区浦南大道333号的浙江莫尼厨具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莫尼厨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去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缴纳罚款(帐号:3300165653505000323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2017年9月6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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