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路政罚〔2021〕0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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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汇丰储运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40300001443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金震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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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4月20日9时1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上海方向121K+3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59310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浙F59310车驾驶员是任业洲,车辆所有人是浙江汇丰储运有限公司,本车次运输货物为黄沙,从嘉兴市万国路汇丰码头运送到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工地7标段。浙F59310为三轴货车,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经07省道嘉兴王江泾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7260千克,车货总质量超限2226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未能出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壹佰叁拾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713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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