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运政罚〔2021〕0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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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汇丰储运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40300001443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金震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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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7日9时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中山西路与加创路口对浙F55136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刘朋。6月7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6月8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卢伟、陈刚承办此案。2021年6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朋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刘朋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现场照片、浙F55136车道路运输证查证记录、浙F55136车违章查证记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汇丰储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3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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