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公(七)行罚决字[2018]109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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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0040000908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袁贤苗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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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4月19日9时50分,新昌县七星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七星街道新涛路69号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未将员工何某俐的身份信息及时报送或告知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新昌县县公安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新昌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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