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19〕60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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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东深华药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142300000298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代燎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木头分局在市抽-野菊花专项中对在东莞市恒壹堂药房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示为广东深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野菊花(批号:180701)进行抽样送检,经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该批次野菊花[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依据该《检验报告》及《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批次野菊花为劣药。经调查核实,上述批次野菊花是广东深华药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从广东深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规格为0.25kg/袋的野菊花共购进243kg,购进金额为11664元;销售242.75kg,销售金额为12137.5元;报损0.25kg。规格为10g/包的野菊花共购进9.5kg,购进金额为922.45元;销售1.5kg,销售金额为277.5元;报损1.5kg;扣押6.5kg,其中送检0.24kg,剩余6.26kg。该批次野菊花销售总金额为12415元,扣除成本后销售利润为617.35元。该公司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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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617.35元;2.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野菊花6.26kg。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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