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硚工商处字〔2015〕169号
单位名称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硚口商场
注册号 42010050000325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周扬
违法行为类型 经本局查明,2015年5月至7月期间,当事人从南通迪美纺织有限公司以140元/件的价格购进全棉高密三件套6件,购货金额840元,尔后在其经营场所以158元/件的价格销售了3件,销售金额474元,获利54元;从晋江市变色龙制衣有限公司以90元/件的价格购进休闲裤12件,购货金额1080元,尔后在其经营场所以99.8元/件的价格销售了6件,销售金额598.8元,获利58.8元;从广州星颖纺织品有限公司以160元/件的价格购进格莱斯登翻领短袖印花T恤8件,购货金额1280元,尔后在其经营场所以178元/件的价格销售了4件,销售金额712元,获利72元;从上海惠暖工贸有限公司以140元/件的价格购进纯棉斜纹被套8件,购货金额1120元,尔后在其经营场所以158元/件的价格销售了3件,销售金额474元,获利54元;从广州星颖纺织品有限公司以60元/件的价格购进AUT女士棉氨印字短袖T恤10件,购货金额600元,尔后在其经营场所以68元/件的价格销售了5件,销售金额340元,获利40元;从上海迈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268元/件的价格购进悠优纯棉印花四件套10件,购货金额2680元,尔后在其经营场所以298元/件的价格销售了4件,销售金额1192元,获利120元;从广东名鼠股份有限公司以160元/件的价格购进短袖T恤8件,购货金额1280元,尔后在其经营场所以178元/件的价格销售了4件,销售金额712元,获利72元;经上海恒仓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论该批商品质量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质量不合格的全棉高密三件套3件、休闲裤6件、格莱斯登翻领短袖印花T恤4件、纯棉斜纹被套4件、AUT女士棉氨印字短袖T恤5件、悠优纯棉印花四件套6件、短袖T恤4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柒拾元零捌角;3.处罚款人民币捌仟捌佰捌拾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玖仟叁佰伍拾元捌角。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5-11-10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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