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朝不予处字〔2018〕第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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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科医人医疗激光设备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11000041028528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阿瑟·克罗斯韦尔·布彻(ARTHURCROSSWELLBUTCHER)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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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具体处罚内容详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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