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盐市监处字〔2019〕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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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海盐荣氏药店 |
注册号 | 3304240000378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叶董伟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药品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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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一、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四)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8000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品111种共710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430元;2、没收假药RedVIAGRA1盒、帝勃王2瓶。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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