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食药监药罚〔2018〕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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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佛山市广药健择医药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68200001034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鲜忠江 |
违法行为类型 | 我局收到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2018A-00540C),《检验报告》显示佛山市百姓卫士医药有限公司松岗分店经营的药品“乌金活血止痛片”(批号:20171126)[检查]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追溯其上级经销商,发现系佛山市广药健择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送达上述报告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2018年10月16日我局立案调查。2018年11月8日,该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质量负责人谢德光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谢承认销售“乌金活血止痛片”(批号:20171126)事实存在。谢宣称,涉案药品是铝塑包装,认为不合格项目不受环境影响,该药品“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可能是厂家生产工艺问题导致。当事人在查验货是按照GSP规范进行操作的,有索取相关资材料和产品合格报告,但因为不合格项目的检查超出其能力范围,未能发现涉案产品的问题。经核对,当事人共购进涉案药品“乌金活血止痛片”(批号:20171126)240盒,至调查结束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召回,销售金额1,779.8元,销售利差99.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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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99.8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0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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