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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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13100100000497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振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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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自由裁量基准“逾期15日以上,首次违反该规定且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逾期每增加15日累加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元罚款,逾期每增加15日累加1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额为2000元。“的规定,拟对逾期报送代扣代缴资料的行为处以1600元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原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原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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