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消)行罚决字﹝2020﹞00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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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重庆中石化渝辉油料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50010500000290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唐顺武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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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6月4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C片区重庆中石化渝辉油料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唐家沱油库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油库油罐区9号罐冷却水系统部分喷头损坏,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随后支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0〕第0130号),责令该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庆中石化渝辉油料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0〕第B11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0〕第0130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中石化渝辉油料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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