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公(消)行罚决字〔2015〕0117号 |
---|---|
单位名称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140000141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沈建国 |
违法行为类型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东工业园区江东二路1288号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建国)箔轧车间南侧,东侧有彩钢蓬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杭州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交通银行萧山市北支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305069520018010023709001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局2015年7月28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7-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公安消防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