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税一稽罚[2020]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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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30000004527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东波 |
违法行为类型 | 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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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根据线索,武汉鸿绍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给你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4200164130,发票号码:02485828-02485829,开票时间:2017年11月21日,金额共计196025.64元,税额共计33324.36元,价税合计229350元。据你公司相关人员称,你公司没有取得由武汉鸿绍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入账认证申报抵扣税款。经与你公司主管税务部门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核查,上述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没有入账申报抵扣税款记录。2、根据线索,诸暨市梅东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给你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发票代码:3300172320,发票号码:15939598-15939607,开票时间:2017年11月21日,货物名称:水泥,上述10份发票金额共计971029.15元,税额共计29130.85元,价税共计1000160元。你公司称在2017年3月、4月份开始的诸暨东阳正泰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付开松负责,按照规定项目款需凭发票结算。在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你公司陆续转账支付6笔项目款给付开松,金额共计1161626.84元,付开松在2017年11月交给该公司10份由诸暨市梅东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公司项目负责人付开松称,因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给其在诸暨的太阳能建设项目,从2017年3、4月开始付开松就在东阳东慈镇下奚谭镇一家小店陆续采购水泥,小店的名称付开松称不知道,小店的老板叫陈世崎,需要货物时付开松电话联系陈世崎,陈世崎将货物直接送到工地,货款都是现金支付的,现金是从付开松的个人银行卡提取交给陈世崎。在2017年11月份,因需要发票与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结算项目款,于是付开松叫陈世崎按照其采购的水泥款开具发票,在2017年11月陈世崎交给付开松10份由诸暨市梅东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付开松将此10份发票交给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结算项目款。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银行账户在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分别转账给付开松6笔款项金额共计1161626.84元,根据付开松提供的其本人银行卡交易明细记录,付开松的个人银行卡(卡号:6228480321697314516)在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取现金金额共计159000元,付开松亦无法提供其他现金支付凭证,我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温州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温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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