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长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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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广茂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82200000235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长福 |
违法行为类型 |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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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浙江广茂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期间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成立,且当事人系第一次违法,根据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市容环卫)序号32之规定,该违法行为属情节轻微。考虑到当事人现场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并按要求完成了整改,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可以从轻处罚,故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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