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余姚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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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明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20000002287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瑶法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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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5月13日08时40分,当事人明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瑶法)所有的一辆车牌号为浙BXXXXX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欣朗路万洋西首直路由南往北行驶途经欣朗路万洋西首直路附近时,洒漏混凝土,造成路面污染,污染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当事人在城市道路洒漏混凝土的行为,影响市政环境和市容环境,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2021年05月13日08时40分当事人明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瑶法)所有的一辆车牌号为浙BXXXXX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欣朗路万洋西首直路由南往北行驶途经欣朗路万洋西首直路附近时,洒漏混凝土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已构成城市道路洒漏混凝土的行为。依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7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07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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