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30119073000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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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分公司 |
注册号 | 33010000005701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马晓冬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分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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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7月07日09时46分,我局灵隐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分公司在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黄龙快速公交站BRT通道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经查,当事人在黄龙快速公交BRT通道设置了一只方形蓝色无盖塑料垃圾桶,桶高0.6米,上口长0.5米,上口宽0.4米。现场负责人表示该方形蓝色无盖塑料垃圾桶用于投放乘客丢弃的垃圾,按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3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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