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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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采荷加油站 |
注册号 | 33010000018353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佳易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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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4日14时15分,当事人杭州采荷加油站在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路5号垃圾集置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勘查,此处有一个其他垃圾桶,在该桶中有易拉罐、树叶的非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当事人未能履行好监督责任。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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