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柯公(漓)行罚决字[2017]15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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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00000003153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自力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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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年初以来,一直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向公安机关报备,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漓渚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漓渚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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