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公(消)行罚决字〔2016〕00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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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遂昌神鼎竹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112300000812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范发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遂昌神鼎竹业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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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遂昌县工业园区的浙江遂昌神鼎竹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发德)占用防火间距。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遂昌神鼎竹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信用联社缴纳罚款(账号:2310000003677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遂昌县公安消防大队2016年8月17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遂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遂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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