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汕市监执罚〔2021〕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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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152100000018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钟绿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型号规格:17.5cm×9.5cm-10只/包,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被检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粤药监办执法[2020]243号文监督抽检方案的要求,该样品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通气阻力(详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J20011498),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复检。据当事人授权委托人陈海基陈述,当时有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在送备样品的项目中存在与复检机构之间有争议,结果是没有复检。该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是该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生产,该批次总产量是10000片(因9月27日被抽检50个,为满足生产计划及自检所需的数量,有在10000个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生产)。有索要供货方的相关经营资质材料以及进行生产记录和相关出厂检验,生产完就一直存放于仓库中,并未向市场销售,因此无需进行产品召回,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当时市场价格是0.15元/个(含税),该批不合格产品价值为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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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25000元;3、没收抽检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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