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新)质监罚字﹝2016﹞5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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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新乡市恒通测控仪表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1072710000121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举廷 |
违法行为类型 | 新乡市恒通测控仪表有限公司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地址发生变化,未重新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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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新乡市恒通测控仪表有限公司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地址发生变化,未重新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3-0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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